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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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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标的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元甲企业”)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杭州元甲企业拟将其所持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双曲线公司为夯实技术实力和发展根基,完善公司核心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购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4项专利权(含申请权)及相关设备、存货。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深科技”)持有的14项专利权(含申请权)及相关设备、存货。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春卫女士之子徐文杰先生在钛深科技担任董事职务,钛深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相同类别下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曲线公司为夯实技术实力和发展根基,完善公司核心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收购钛深科技其持有的14项专利权(含申请权)及相关设备、存货。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春卫女士之子徐文杰先生在钛深科技担任董事职务,钛深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专利权概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钛深科技持有的“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14项专利权(含申请权),专利权清单如下: ■ 2、专利权的权属情况 标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无形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每年产生的摊销成本将直接减少公司未来每年的净利润。 此次交易完成后,钛深科技不再使用上述专利。 3、专利权的账面价值和评估值 上述专利在形成过程中的支出均已费用化,未形成账面价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2号),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上述14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以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985万元。 (二)交易设备、存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钛深科技持有的传感器等设备、存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设备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标的存货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中“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14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2号)。经评估,上述14项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以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985万元。 本次交易作价由两部分资产合并确定:一是前述经评估的专利权资产,二是未单独评估的传感器等设备、存货。标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85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900万元作为标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价格;标的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95,288.49元(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29.5万元作为标的设备的转让价格;标的存货账面净值为35万元(为账面核算金额,并非当前市场价值),本次转让参考同类传感器出售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公允价格 70.5万元作为标的存货的转让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上述专利权及传感器等设备、存货合并交易价格确定为100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传感器性能检测的装置”等14项专利权(含申请权)的本次评估交易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专利权和设备、存货整体价格在专利权的评估结论和相关资产财务数据、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协商定价。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待估无形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的主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1.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委估的无形资产按照预计的用途和方式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4)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委估资产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资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5)本次评估以待评估无形资产所涉及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其涉及的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相关方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产权持有人及相关方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假设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场所及对象与无形资产相关证书的核定使用情况和范围一致; (3)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按照预计的用途和方式持续使用; (4)假设委估无形资产对应服务产品的收入等在年度内均匀稳定发生; (5)假设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人是负责的,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并有足够的能力合理使用和保护无形资产,能够维护无形资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无形资产的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别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委估的2项发明专利“按钮的校准方法、按钮、电子设备和测试设备”及“机械臂感知系统及机器人”,尚处于申请阶段,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专利申请存在可能被驳回的风险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标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设备、存货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出让方):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买卖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资产。 1.2甲方承诺标的资产为其合法所有,无权属争议、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第三方权利限制,可完整无负担转让。 1.3甲方承诺标的知识产权系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第二条 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2.1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了解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62号),标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985万元(大写:玖佰捌拾伍万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作为标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价格。 2.2 标的设备的账面净值为【295,288.49】元(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人民币29.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作为标的设备的转让价格。为免疑义,标的设备按照现状转让和交割,如有任何问题,甲方协助乙方向标的设备的出售方或制造方报修,但甲方自身不对标的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的存货的账面净值为【350,0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公允价格【人民币70.5万元(大写:柒拾万伍仟元整)】作为标的存货的转让价格。为免疑义,标的存货按照现状转让和交割,如有任何问题,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但甲方不承担除更换以外的其他责任。 2.4 付款安排:以上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剩余70%即人民币700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的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最晚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交割 3.1标的知识产权的交割:就每一项标的知识产权,双方将另行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乙方配合甲方将相关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登记在乙方名下,视为该标的知识产权完成交割,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2 标的设备和标的存货的交割:双方协商确定交割时间和地点后,甲方安排承运人将标的设备和标的存货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卸车。甲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乙方承担卸车过程中的风险。 第四条 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后续以合理定价保障乙方运营所需的压感材料供应,合理定价应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销售该压感材料的定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页首签署日立即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在于完善双曲线公司知识产权,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本次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后续将与钛深科技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设备、存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知识产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情形。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风险提示:1.标的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目前处于前期起步阶段,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完毕。标的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出资占比60%,尚未实缴出资,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缴纳;3.标的公司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标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仅400万元,系股东钛深科技缴纳注册资本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约为0.1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公司与杭州元甲企业发生过共同关联投资标的公司外,公司过去12个月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相同类别下相关的交易。 ● 标的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元甲企业”)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杭州元甲企业拟将其所持双曲线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3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双曲线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杭州元甲企业拟将其所持双曲线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公司与杭州元甲企业发生过共同关联投资双曲线公司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 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杭州元甲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曲线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持有其3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主要聚焦柔性传感器领域,因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自身经营规划调整,拟转让其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给公司。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②双曲线公司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③因双曲线公司2025年12月25日设立,暂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尚无财务数据。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该部分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公司承担。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完整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 鉴于目标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0元,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应自行向目标公司实缴目标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履行出资义务。 第三条 股权交割与变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变更所需文件、提供相关资料等。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陈述与保证: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目标股权拥有完整处分权,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亦无任何尚未了结的与目标股权相关的纠纷;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与目标股权相关的全部信息,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4.2 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具备受让目标股权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将依法履行股东义务。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双方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曲线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情形。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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