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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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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奥明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000,场内简称:225ETF,扩位证券简称:日经225ET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2026年3月1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12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5.25%。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若本基金在公告日当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方式,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易方达如意盈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6年3月18日起,易方达如意盈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258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25823)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6年3月18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折扣最低优惠至4折,具体折扣信息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最新公示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或申购开放期基金产品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4.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易方达如意盈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易方达如意盈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5月13日。
  (2)本基金暂不开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及本公司基金销售子公司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率首先按两只基金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初始值,在此基础上,当本基金作为转入基金时,最终申购补差费率可参照上述群体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的相同折扣比例执行)。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或转入基金时,若对方基金申购费率为非固定金额,则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0.02%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基金份额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转换转出,不收取赎回费用。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5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0%;
  转换金额5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元/笔。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易方达如意安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80天,现欲转换转入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转入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5000=15,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5,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5,000.00-0.00)×1.00%÷(1+1.00%)=148.51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48.51=148.51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5,000.00-148.51=14,851.49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4,851.49÷1.1000=13,501.35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部分FOF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购赎回T+3工作日确认、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其它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3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均按照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本基金对投资者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5)暂停基金转换转入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4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52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42层;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工作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6日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1129,场内简称:原油LOF易方达,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2026年3月1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200元,截至2026年3月1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39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溢价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若投资者盲目以大幅偏离资产实际价值的高溢价买入,后续可能面临二级市场价格回落导致的重大投资损失。
  若本基金在公告日当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方式,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原油ETF,风险水平高,敬请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进行投资。
  2、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以最新公告为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3、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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