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截至本次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即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5日,H股记录日为2026年3月13日),A股股份数量为5,462,771,341股,H股股份数量为310,223,100股,其中公司A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9,586,523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5,703,407,918股。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