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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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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6-01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归属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重新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4、5、6、7、8、9、13项议案已经参会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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