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04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 至2026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的披露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请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3888881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邮箱:stock@chemptc.com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02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等4项公司制度。与会董事对拟制定的制度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03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及金额: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项目规模总投资49,887.86万元 ● 变更后项目名称及金额: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项目规模总投资58,407.44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不适用(本次变更为产品结构调整和投资结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7年12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798,326.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2,629,622.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投项目变更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已投入金额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投入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原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2. 原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系列 ■ 3. 原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规模总投资49,887.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887.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 4.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26,720.17万元,已累计投入654.3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094.86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合计投入进度为2.45%。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因原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期间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技术路线均已发生显著变化。原项目规划产品主要用作分子筛模板剂或其合成原料,下游应用受能源结构转型、市场供需格局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现有产能已可满足供应。 因此,经审慎评估,公司基于对下游市场与行业趋势的重新评估,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同时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对募投项目产品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新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系列 ■ 3.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项目规模总投资额58,407.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4,407.4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000.00万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新项目的实施期限 公司前期已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需求及战略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可行性论证。但因时间间隔较长,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时调整产品品种、优化投资结构,以确保募投项目契合长期战略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 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项目当前实际进展与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5.新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从财务分析来看,变更后的项目方案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较好,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和所得税后分别为17.90%、15.61%,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0年(包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好。 6.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聚焦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核心产品系列。结合各产品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1)四丁基溴化铵及其中间体 四丁基溴化铵作为相转移催化剂领域的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及精细化工合成领域。随着下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国内季铵盐类相转移催化剂市场需求稳步提升。 (2)四丁基醋酸鏻及其中间体 四丁基醋酸鏻作为酯化反应催化剂,主要用于聚碳酸酯行业。本次新增产能顺应国内聚碳酸酯产业需求,随着下游行业发展,作为聚碳酸酯行业催化剂,四丁基醋酸鏻市场需求稳步提升。 (3)18-冠醚6及其中间体系列 18-冠醚6维持现有产能规模,同时新增15-冠-5、二叔丁基苯并-18-冠-6、二苯并-18-冠-6等冠醚产品产能,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冠醚类产品可作为固化促进剂、相转移催化剂、络合剂、电解液添加剂等使用,随着新能源、新技术等新兴领域需求持续释放,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市场前景广阔。 (4)四丁基氟化铵及其中间体 四丁基氟化铵下游应用涉及医药、农药、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多个领域。随着下游领域发展,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 (5)Beta分子筛及催化剂 公司将原规划Beta分子筛及催化剂产能由1,000吨/年调减至500吨/年。鉴于原可行性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受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Beta分子筛传统应用领域增速有所放缓。基于对行业趋势与市场环境的前瞻性研判,公司主动调减该产能,有利于规避结构性过剩风险,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6)高纯季铵碱类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后,公司战略性布局高纯季铵碱类产品领域。该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相转移催化剂、分子筛催化剂模板剂、电子化学品等领域。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产品类别保持不变,仅对部分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拓宽下游应用领域。随着相关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变更后的“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政府审批及备案手续。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变更相关的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变更后的“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尚需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六、本次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进展,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策。该决策综合考虑了产业政策导向、外部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多元化等因素,旨在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和项目整体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重点业务发展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前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系公司根据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技术路线的发展演进,审慎论证下游市场与行业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战略性调整,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肯特催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相符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肯特催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