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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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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常州)”)、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座椅”)、继峰座椅(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义乌)”)、继峰座椅(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宁波)”)。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6,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座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6,000万元人民币,为继峰座椅(义乌)提供担保的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为继峰座椅(宁波)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上海座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继峰座椅(义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上海座椅、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义乌)、继峰座椅(宁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座椅事业部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期和多家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其给上海座椅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4.64亿欧元和39.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常州)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上海座椅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继峰座椅(义乌)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继峰座椅(宁波)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座椅100%股权,上海座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座椅持有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义乌)、继峰座椅(宁波)100%股权,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义乌)、继峰座椅(宁波)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
  3、担保债权本金:13,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
  3、担保债权本金:8,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担保的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
  3、担保债权本金:2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6,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此段中简称“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 继峰座椅(义乌)
  3、担保债权本金:8,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宁波)
  3、担保债权本金: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座椅事业部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34亿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6年3月13日汇率折算),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81%,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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