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5.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7.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8.2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5.0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和复利等)、保证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的相关费用等)。 5.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二)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租约的,保证期间应当至主合同项下全部租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7.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8.2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48%。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0.4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