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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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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5.43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35.45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0.8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20%。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7.37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京01民初940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民初940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止的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30,129,628.81元及2025年12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165,947,57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5%、每年360天为标准,自2025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保全保险费3,470.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715.5元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2025)京0112民初7726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12民初7726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瑞新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6,244,000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24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2、驳回原告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66.98元,由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三)(2026)陕01执他38号、(2025)陕0114执331号
  1、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26)陕01执他38号)。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执行案号为(2025)陕0114执331号。现申请执行人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称,本案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2026)陕01执39号执行案件系关联案件,为提高执行效率,请求将本案提级执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2款规定,决定如下: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2、(2025)陕0114执33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2024)陕011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878,892.65元及利息(以28,878,892.65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执行人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在上述还款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81,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97,51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为准);
  (2)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本案标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数额以协助通知书所载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2024)苏0826执恢1075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826执恢1075号)(该案件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826执恢1075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32,562,873.91元。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支付。
  查封期限:3年,自2026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0.8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20%,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7.37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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