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99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增加承兑保证金2990万元。 2、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2000万元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和《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已经向被告交付了3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分别是250万元、2250万元、2490万元,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3月11日和2026年3月18日。2026年1月20日,被告向原告发函,告知原告其停止支付我行所有债务的全部利息。被告已明确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被告应增加2990万元的承兑保证金,并对被告质押在原告的2000万元保证金进行优先受偿。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2、原于2026年3月11日到期的两笔银行承兑汇票(250万元、2250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3月11日偿还。剩余2490万元的汇票将于2026年3月18日到期,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争取按时偿还。 3、关于本次诉讼,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