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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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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6-0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1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吉林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20,0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天楹制氢”),5,0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安达市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天禾”)。上述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作为承租人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宏泰新航金租以直接租赁方式为辽源天楹制氢采购水电解制氢成套设备提供融资人民币20,000万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融资事项所对应主合同项下辽源天楹制氢所负全部债权向宏泰新航金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达市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提供的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安达项目获取绿色生物质原料而开展的土地流转。公司对安达天禾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1、公司名称: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4月17日
  3、注册地点: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C号楼-706
  4、法定代表人:杨栋
  5、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绿氢制备及相关新能源技术研发等。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二
  1、公司名称:安达市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4月25日
  3、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牛街777号阳光新城A2栋(304室)
  4、法定代表人:陆平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谷物、豆类等农作物种植经营。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债权人: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XHJZ-A(ZZ)-2026023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以及对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与补充等)。
  3、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受信人:安达市天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辽源天楹制氢与安达天禾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融资效率,保障其后续正常有序运营,同时加快推进吉林辽源与黑龙江安达氢基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8.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50%。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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