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祥恒(常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常州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武汉祥恒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祥恒”)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武汉祥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6,5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祥恒(常州)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被担保人:武汉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6,304.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9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27,7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