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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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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曾忠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jun@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刊登在2026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1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高利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张高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高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高利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高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辛勤付出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张高利先生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前述股份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尚待公司回购并办理注销)。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jun@twh.com.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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