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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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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黄斌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铁路专用线以南、鸳冯路以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
  7、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祁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中国国际商贸城东配楼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设备出租;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436.40万元、净资产-20190.30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5285.18万元、净利润-3064.20万元(未经审计)。
  8、宁夏华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张本林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1#东塔楼A2201-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018.21万元、净资产4109.15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3851.02万元、净利润3109.05万元(未经审计)。
  9、北京众智嘉慧创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王雪萍
  注册资本:50909.090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15层1802
  经营范围: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233.97万元、净资产649.92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464.81万元、净利润-72.41万元(未经审计)。
  10、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党彦江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东配楼四楼商铺区236号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肥料生产;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草种植;中草药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蔬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肥销售;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836.41万元、净资产26100.09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6603.80万元、净利润887.38万元(未经审计)。
  11、北京科瑞佰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王雪萍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15层1802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998.94万元、净资产30958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629.98万元、净利润-301.73万元(未经审计)。
  12、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石锦轩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工业园B区(服务区D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052.07万元、净资产19998.14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2万元(未经审计)。
  13、甘肃瓜州宝丰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陈亮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北大桥现代高载能产业园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3600.42万元、净资产112592.64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44205.23万元、净利润-4393.33万元(未经审计)。
  14、宁夏兰傒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孙荣华
  注册资本:1,000万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中国国际商贸城东配楼办公楼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家政服务及维修服务(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养老服务;护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及养护、建筑物维修维护及清洁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梯维修保养;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庆典礼仪服务;会议展览及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园管理服务;室内外儿童游戏娱乐服务;体育馆经营及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水暖电维修;五金机电及建材销售及售后服务、日用百货及文体用品的销售;餐饮服务;副食品加工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34.41万元、净资产-16627.09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5,475.84万元、净利润-262.70万元(未经审计)。
  15、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陈廷
  注册资本:50,909.0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新材料园区启源路以北,沙竹路以西
  经营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全、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廷、宁夏畅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党彦平,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华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兰傒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瓜州宝丰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科瑞佰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智嘉慧创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21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07,090,672.34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50,295,509.65元。
  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21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54,557,999.96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91%。
  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36,374,648元,2025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90,932,647.96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8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因公司2026年度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0,000元,用于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2026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2025年度实际捐赠金额600,00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60,593,400股,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数共计7,272,766,600股,其中,中小股东持股2,106,555,330股,大股东持股5,166,211,270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054,557,999.96元。
  2、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补偿额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所得税费率12.61%(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2,987,898,873.71元,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637,603,364.06元)计算,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24,347,885.06元。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2025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51,877,255.63元
  3、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4921元/股
  4、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有权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3906元/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12次,金额合计53,000万元。
  4.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是指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拟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全区及甘肃部分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对社会有贡献的实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6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53,00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教育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5年收支情况
  ■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副理事长、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耿楠(理事)、贺浒浜(理事)、郭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本届会长为贺浒浜、副会长为边海峰、执行秘书长为郭素、副秘书长为侯瑾,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3年至2025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66.07%、87.63%、92.23%。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3至2025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医疗、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省11个县(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于8月30日前申请奖励资助。经燕宝慈善基金会初审及复审通过的学生,基金会将在9月至12月为其发放燕宝奖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学金;对已连续享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基金会将在每年2月至12月按计划发放奖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开采辅助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2)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9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3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3日
  至2026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9.01、9.02、9.03、9.04、9.05、10.01、10.02、10.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4月2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公司邮箱:bfny@baofengenergy.com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履历详见附件。
  张华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张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先生,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26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此前,张华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张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张华先生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张华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5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3,759.3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781,918.3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1,840.93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党彦宝先生、刘元管先生、卢军先生、高建军先生、梁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李耀忠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耀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党彦宝先生简历
  党彦宝先生,自2005年1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至今任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理事长,自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还兼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宁夏工商联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等职务。
  党彦宝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0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7.5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23,324,553股,间接持股比例48.05%,合计持股比例为55.58%,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0.45%。公司股东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党彦宝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党彦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党彦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元管先生简历
  刘元管先生,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刘元管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富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
  刘元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刘元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军先生简历
  卢军先生,2025年2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此前,卢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夏燕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银川科安特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卢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卢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建军先生简历
  高建军先生,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此前,高建军先生还曾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榆林炼化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高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高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国平先生简历
  梁国平先生,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工程师,2026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此前,梁国平先生还曾担任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烯烃二厂厂长、副厂长。
  梁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梁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鸣林先生简历
  张鸣林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退休),任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高级顾问兼煤转化分会会长。此前,张鸣林先生一直就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兖矿煤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张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张鸣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积禄先生简历
  孙积禄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5年5月至今(退休)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现任白银有色(股票代码601212)独立董事;此前,孙积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积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孙积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忠先生简历
  李耀忠先生,2023年4月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现为山东威海广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银行外部董事,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此前,李耀忠先生曾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等职务,曾担任过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查询,李耀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以上人员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经查询,以上董事侯选人不存在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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