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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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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为成 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或“债务人”)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乙方”)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9年3月10日期间一系列贷款等银行业务提供最高额1亿元的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3月11日与成都银行郫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1021260311710)。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迪康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主要财务指标为迪康药业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1亿元。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以及 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489.4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为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或“债务人”)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乙方”)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9年3月10日期间一系列贷款等银行业务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3月11日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1021260311742)。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迪康长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此处为迪康长江单体报表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489.4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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