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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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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3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将其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7,300万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2025年12月6日,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捐赠的7,300万元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2、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广州万顺决定豁免公司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合计7,500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相关公告。 4、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3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所持公司股票合计25,000,000股被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今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星瑞启源函告,获悉星瑞启源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同时,获悉星瑞对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 截至2026年3月12日,星瑞启源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2日,星瑞启源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后,星瑞启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暨第一大股东,其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1、星瑞启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60号院4幢2至4层201内2层212室 (4)法定代表人:许莉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情况:星瑞启源成立于2025年8月20日,设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8)星瑞启源最新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18,014.94万元、负债总额15,925.0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10万元:资产负债率88.40%、流动比率0.09%、速动比率0.09%、现金/流动负债比率0.09%。 (9)截至2026年3月12日,星瑞启源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合计为15,925.05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7,000万元,其中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7,000万元;星瑞启源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有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不存在偿债风险。 2、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星瑞启源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星瑞启源所持公司股份高比例质押,系因星瑞启源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截至目前,星瑞启源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最近一年又一期,除星瑞启源对公司的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外,星瑞启源与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也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6、截至2026年3月12日,星瑞启源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5,000,000股,占星瑞启源所持股份总数的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对应融资余额为7,000万元;星瑞启源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5,000,000股,占星瑞启源所持股份总数的6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对应融资余额为7,000万元。星瑞启源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7、截至2026年3月12日,星瑞启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星瑞启源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3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出借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关于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沧渤新)股权质设字【2023】第17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上述借款逾期未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作出《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已对广州万顺的债权分配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沧渤新)股权质销字【2026】第684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 2026 年 3 月11日全部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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