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6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飞南)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情况; 2、以上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融资在本公告披露时尚未提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2MA5MYT6D56 3、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工业园区石龙片区B区佳园二路1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梁文林 6、注册资本:27,9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1、其他说明:经查询,广西飞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保证金额: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8,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1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