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6年3月13日(T-1日)公告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16倍。 (2)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去除异常值的市盈率均值时,1)静态市盈率(扣非前)把振华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50%)视为异常值;2)静态市盈率(扣非后)把鸿远电子、火炬电子、振华科技视为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后)74.9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作为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公司拥有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863”电子瓷料研发中心、1个国家认证检测校准实验中心、1个国家认证检测实验中心、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公司承担了数百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数百项科研成果和专利,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研制成果达到了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为航空航天、武器装备、船舶、核工业等系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1,275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其中,2021年,公司特种多层陶瓷电容器产品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公司《面向国产化替代的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制造技术创新工程》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4年,公司高精度磁敏角位移传感器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评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产品;公司飞机副主动力系统电磁兼容部组件产品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评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公司通过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创新创业主体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 2)品牌优势 在防务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厂商进入供应链需要经历漫长且严格的资质及能力考查,因此该行业的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作为历史悠久的电子元器件品牌,长期以来承接了多项关键元器件的研制任务,积累了航天系统、武器装备领域丰富的客户资源,且客户较为稳定、合作基础较好。同时,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和行业积累,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下游行业动向,从而根据国家和客户的需要及时地研发出配套产品。 3)质量管控优势 自1958年建厂以来,宏明电子就致力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个世纪80年代,宏明电子在行业内率先执行“七专”标准(专人、专机、专料、专批、专检、专技、专卡)。1993年,宏明电子建成了国内第一条有机薄膜介质电容器国军标生产线;1997年、1998年,先后建成正、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国军标生产线,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该类产品两条国军标生产线的厂家;2000年,建成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国军标生产线,2015年升级为全国第一条宇航级生产线;2010年,建成国内第一条抗电磁干扰滤波器国军标生产线;2020年,建成非线性精密电位器国军标生产线。同时,宏明电子又先后引进宇航元器件过程控制体系、GJB5000军用软件研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质量管控优势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7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4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79,7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9.4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74.3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95,071.1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11,678.2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69.86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11,678.2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914.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3,763.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17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宏明电子”,股票代码为“30168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038.73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54.935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1.9367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1.93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2.73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6.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038.73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3月1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宏明电子”,申购代码为“30168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69.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3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6年3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6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6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6年3月18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6年3月18日(T+2日)8:30-16:00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3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3月20日(T+4日)刊登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6年3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6年3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3月5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T-4日)的9:30-15:00。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71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0.05元/股-149.2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86,7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核查,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9家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申购。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2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90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9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0.05元/股-149.2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68,84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1.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1.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4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468,840万股的1.0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8家,配售对象为9,54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60.05元/股-71.0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7,393,7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402.9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69.860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84.67亿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8,798.46万元、25,191.14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8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14,06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69.6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76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79,7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74.33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16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去除异常值的市盈率均值时,1)静态市盈率(扣非前)把振华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50%)视为异常值;2)静态市盈率(扣非后)把鸿远电子、火炬电子、振华科技视为异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