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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6-026 |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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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待开庭 ●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2026)鄂0112民初916号案件诉讼请求涉案金额1,350.87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含工程款的逾期利息,未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618.49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参加本次重要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景科技”)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鄂0112民初916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华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三人:顺景科技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730,169.27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1,778,566.83元(以11,730,169.2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4年9月9日利息为1,778,566.83元); (3)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网安公司”,发包人)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中南设计院(工程总承包商)与顺景科技(施工总承包商)于2018年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江苏华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信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了“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期)-市政工程(纵一路)道路、排水、路灯、交通工程等图纸中内容”、“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一期)-市政工程(支二路)道路、排水、路灯、交通工程等图纸中内容”的施工。2020年7月23日纵一路和支二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截至起诉之日,第三人顺景科技仍欠付工程款和因第三人顺景科技及发包人中信网安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产生的窝工费用,前述合计11,730,169.27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华汇信建设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618.49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的案件,不含上述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中,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0.00万元,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6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除上述案件外,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3起案件,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共计1,557.98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参加本次重要案件的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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