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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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15人,代表股份100,06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09人,代表股份2,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7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64%;反对2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7%;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3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76%;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0%;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97,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6%;反对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47%;反对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9%;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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