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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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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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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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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靖远高能、榆林高能、江西鑫科、杭州新材料、金昌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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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3月11日,上述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438,800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48,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0,000万元,该新增890,000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27,5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42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5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5年对江西鑫科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其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02%,故本次新增150,000万元额度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新增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4日。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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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靖远高能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靖远高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榆林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江西鑫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杭州新材料向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东区支行申请贷款的共同还款承诺
  共同参与还款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自愿加入借款合同,享有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单位的权利、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单位的义务,与借款单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还款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杭州新材料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杭州新材料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杭州新材料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金昌高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5年9月30日,靖远高能、榆林高能、江西鑫科、杭州新材料、金昌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9%、14.72%、71.02%、56.27%、87.72%,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杭州新材料、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江西鑫科、杭州新材料、金昌高能本次申请授信或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材料其他股东罗亚平、杨志辉拟、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授信或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357,382票,反对21,334,997票,弃权320,396票。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136,075票,反对12,177,685票,弃权274,892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49,86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0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45,41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51%;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5,43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2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389,963.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3.6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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