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鉴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与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6年2月24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协议约定,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公司非独立董事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朱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总裁、秦亮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董事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前述董事在新任董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四、其他说明 1、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以上6名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3、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王新杰先生简历 王新杰,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讯工程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曾创办深圳贝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景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等;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2月1日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贝和格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杰系统数字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王新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除于202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春田先生简历 樊春田,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就职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后在上海经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主要管理职位,参与企业微信全国推广运营等重大数字化运营项目,具备十五年以上的企业数字化运营及管理经验;目前担任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业运营合伙人职务。 樊春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超利先生简历 黄超利,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起加入华为公司,历任工程师、产品经理、部门主管等职务,2011年至2026年2月担任深圳市君和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超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雷先生简历 李雷,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基金从业资格。1994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及海南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风险总监;2000年起任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8年起任中投证券及其下属期货公司高管;2016年至今任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始合伙人。 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戴志乐先生简历 戴志乐,男,中国香港籍,1976年出生,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2年起加入香港理工大学,现任香港理工大学辖下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工商及款待业管理学部副主任和中国招生办公室总监。2024年起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荣誉顾问老师和郑州大学客席教授。 戴志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恩霖先生简历 黄恩霖,男,中国国籍,1993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工作经历:2020年加入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法务部经理,2021年2月加入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2021年11月以执业律师身份加入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年12月晋升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执业至今。 黄恩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提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4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提案3、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3、4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人,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26日、3月27日(9:15一11:45,14:15一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德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德龙汇能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