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发《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7094 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价格:100.4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3月11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4月15日 5、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4月10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4月15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2026年4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墙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红墙转债”将按照100.4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红墙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红墙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红墙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发《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10.74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红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3.57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红墙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红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红墙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9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0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4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00%*179/365≈0.4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9=100.4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红墙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红墙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红墙转债”自2026年4月10日起停止交易。 3、“红墙转债”自2026年4月15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15日为“红墙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红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红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4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2026年4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红墙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红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红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墙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广东红墙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红墙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红墙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红墙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红墙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红墙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提前赎回红墙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