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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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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467,289,719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皖维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皖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皖维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069,106,449股,皖维集团直接持有687,691,350股,持股比例为33.2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467,289,719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4,981,0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4%,皖维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皖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皖维集团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利润安排、生效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皖维高新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后,皖维集团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系基于发行前其持有687,691,350股、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测算的预计数据,相关测算未考虑皖维集团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事项的影响,最终以发行完成后实际股权登记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 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全文将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6,议案9至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福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费莉莎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和产品市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67,289,719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69,106,449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5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2026年的数据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根据2025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估算所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PVA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打造以PVA为核心的“五大产业链”进行延链强链补链,形成了以PVA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PVA)光学薄膜项目,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公司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团稳步迈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PVA及相关产品领域数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经验,拥有一批行业经验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覆盖研发、生产、管理等全业务链条,形成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经验的人才梯队。这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仅是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工艺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更为本次定向增发项目落地及长远战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PVA领域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深厚技术储备体系,形成了从原料合成、工艺优化到高端产品研发的全方位技术优势,主导产品PVA产品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VA光学薄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先进功能膜材料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性能PVA材料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大-皖维PVA新材料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公司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标准化领军单位、绿色制造优秀企业、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创新企业,工信部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聚乙烯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3年3月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 公司成功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石油乙烯法PVA 生产工艺,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突破液晶显示产业核心材料PVA光学薄膜流延成形技术,成功破解成膜稳定性差、缺陷控制难等行业痛点,并且与国内装备制造商共同研制PVA光学薄膜用大尺寸超镜面流延辊筒,实现核心关键设备国产化,加快了产业链高端化进程。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为国内PVA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矩阵全面覆盖高中低端需求,在国内市场深耕传统客户合作,巩固化工传统优势产品市场份额;海外市场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优化策略,通过精准定位与定制化推广突破壁垒,外贸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凭借对行业客户特定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在提供长期优质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批具有较强黏性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开展当前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产能最大、技术最先进、产业链最完整、产品品种最全的PVA系列产品生产商,PVA产销量长期稳居全国首位、世界前列。公司根据“坚持主业,拓展产业面、延伸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建成PVA-PVA光学薄膜-偏光片、PVA-PVB树脂-PVB胶片-安全玻璃、PVA/VAC-VAE乳液-可再分散性胶粉、PVA-高强高模PVA纤维-绿色建材、糖蜜-生物质VAC-PVA-可降解水溶膜-生物基材料等五大产业链,实现了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未来公司将锚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主责主业,丰富以PVA为基础的五大产品链,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使用,并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皖维高新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皖维高新的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皖维高新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皖维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皖维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投资者符合该情形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已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且皖维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后,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公司及皖维集团将按照其最新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并授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10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7,289,719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皖维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皖维集团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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