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玉珍女士、董事侯孝亮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刘昭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