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1,1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0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鸿”)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钢”)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函》,同意为宁波海立美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立美达”)与天津宝钢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担保的期限为2026年3月10日至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履行期届满(2026年12月31日)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宁波海立美达根据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或赔付)而未支付(或赔付)给天津宝钢的款项(以下简称“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宁波海立美达根据钢材配送合作协议合同应支付而未支付给天津宝钢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利息;(2)天津宝钢取得“应付款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本次宁波泰鸿为宁波海立美达提供1,1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6,0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90%。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6,0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90%。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