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概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盈利能力,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私募”)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青岛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规模为人民币5,810万元, 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合伙企业设立后,鸿富私募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鸿富私募担任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7571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56号1幢8108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志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春 股权结构: ■ 鸿富私募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为:P1028151。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鸿富私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经查询鸿富私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浙江智元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KEQK5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1302室-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吴文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新材料技术研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乌甯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浙江智元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经查询浙江智元工程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江苏星好月圆家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82720271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B幢1201、120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王惠明 经营范围: 家用纺织品、化纤、服装、机械设备、灯具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明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江苏星好月圆家纺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星好月圆家纺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袁贡娇,身份证号码:3411221991******** 4、封逸民,身份证号码:3101071964******** 5、杨宇伟,身份证号码:3202111977******** 6、崔莹,身份证号码:2310271971******** 7、王华明,身份证号码:3205201974******** 8、徐修远,身份证号码:3206021988******** 9、罗根达,身份证号码:3302261982******** 10、章芸怡,身份证号码:6542231998******** 以上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以上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名称:青岛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5,81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北京东路118号紫城商务楼17层423室。 (五)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六)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其中自首次出资实缴完成之日起前两年为投资期,后三年和延长期(如有)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延长的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七)各投资人出资比例 ■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完成工商设立并开立募集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全体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款通知书》,在约定的出资截止日前足额缴纳其各自认缴出资的份额。 (八)合伙企业的投资 1、投资管理 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清偿债务及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之必要所需其他费用外,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应用于依据本协议约定而进行的投资。 2、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以及 Pre-IPO 企业、有转板计划的拟挂牌或者挂牌企业、有明确被并购意向的企业。本合伙企业聚焦前沿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和医疗健康领域等新兴行业的优质标的,也关注有市场竞争力的成熟行业的头部标的。新兴行业由执行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管理人依据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加以认定。 3、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聘任。 (2)下列事项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并获得不少于二票通过后方得执行: (a)决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方案; (b)决定投资项目的处置和退出方案; (c)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决定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d)决定转让、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合伙企业资产; (e)决定可能严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对合伙企业财产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会使合伙企业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宜; (f)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费和合伙费用 1、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 2、管理费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固定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到位后一次性收取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的费率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5%,固定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收取。该笔管理费收取后,在合伙企业后续的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收取固定管理费。 (十)业绩报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激励,原则上在存续期内合伙企业累计资产净值超过初始投资本金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一)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1)除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闲置资金管理除外); (2)合伙企业投资的单个项目实现退出的,应当以投资退出后收到的现金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不含业绩报酬)后(以下简称“可分配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按如下方式与步骤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a)合伙企业应当首先提取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为合伙企业投资于该项目而向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本金)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对应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 (b)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完毕该项目的对应实缴出资金额后,将剩余可分配收入(如有)的80%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将剩余可分配收入(如有)的20%作为业绩报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1)在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收盘价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全体合伙人对非现金资产的分配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3、退出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场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2)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 (4)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合伙企业收益; (5)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如有)由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的出资金额承担。 四、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可以充分借助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资金配置,有利于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公司对该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对该基金无控制权,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二)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面临政策风险、项目选择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因决策失误、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再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在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青岛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