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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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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6-2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收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海正药业6.06%股份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通过的函》,并于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9号)。
  202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国贸集团发来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海正药业6.06%股份告知更正函》,国贸集团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现对该部分内容的更正情况公告如下:
  更正前:(一)基本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更正后:(一)基本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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