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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44版: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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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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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6年3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04,955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325,468,375股增加至335,273,3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25,468,375元变更至335,273,33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注册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04,9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2月12日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报销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或者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中的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4,955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999,996.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2月12日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型凭证等)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4,955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999,996.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2月12日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81,293,996.3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募投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测算,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21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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