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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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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5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减持不超过9,339,656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总股本955,451,727股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955,451,7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1,486,1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933,965,627股。 2、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495,71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5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总股本955,451,727股的0.16%)。 近日,公司收到中包香港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包香港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955,451,7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1,486,1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933,965,627股。 2、截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495,71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包香港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包香港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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