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7日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四川成渝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为顺利推进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董事会组成、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任期为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全部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产生当选的董事。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2026年3月30日前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与相关提名政策,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提名文件,以综合考虑提名人教育背景、知识、技能、经验及其可能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董事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股东会选举决定。 (四)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做出相关声明。 (五)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9、非自然人; 10、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11、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必须保持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已在三家(含)以上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6.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除上述要求外,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及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联系人:陈思睿 联系电话:028-85527510 传真:028-85530753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