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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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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3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6年3月23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须在2026年3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石雯丽、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1972年设立,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德勤为众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独立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德勤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董事会同意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即同时自动失效。《公司章程(草案)》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版本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制定公司如下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对1至8项及第2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第20至2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第1至8项及第29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9至第19项和第26至28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至19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上述1至19项制度生效后,原有制度同时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等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表列示条款修订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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