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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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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13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以及相关诉讼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起诉状。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起诉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5日,嘉华信息董事刘琼琼以“公司决议纠纷”为由发起诉讼,被告为嘉华信息,本公司、刘英魁、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三人。该案已由朝阳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主要诉求为请求确认本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关于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红的决议》不成立。
  2026年3月6日,公司同时收到朝阳法院出具的(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案件的《民事传票》,两案定于2026年3月24日合并开庭审理。上述两案均围绕公司与嘉华信息盈余分配相关事项展开,具有直接关联性,故朝阳法院决定合并开庭审理,合并审理不改变公司在两案中的诉讼地位及核心主张。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两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25847号《民事传票》;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136424号《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一12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京0108民初83943号〕、《传票》〔案号:(2025)京0108民初738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提交《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2025年1月7日予以立案。后因管辖权问题,本案由伊犁州分院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予以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83943号(以下简称“83943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2)、《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19)。
  二、本次诉讼事项相关的进展情况
  2025年1月16日,时空立方就与新疆漫道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该院于202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0108民初7380号(以下简称“7380号案件”)。新疆漫道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该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鉴于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互为原、被告的两起诉讼均基于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新疆漫道认为两案应合并审理,遂于2026年1月1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83943号案件的起诉。于2026年1月16日在7380号案件中提起反诉,并请求合并审理。2026年3月6日,新疆漫道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新疆漫道撤回83943号案件的起诉。
  近日,新疆漫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7380号案件送达的《传票》,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定于2026年3月10日对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合并开庭审理。
  三、7380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本诉原告与本诉被告于2017年4月1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诉被告返还本诉原告人民币11,009,899.48元;
  3.由本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技术服务协议》项下人员外包项目的技术服务费21,732,536.41元;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765,025.29元(以分段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法定罚息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持续计算,直至还清);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83943号《民事裁定书》;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7380号《传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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