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7,407.25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6.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