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四川垣和畅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垣和畅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垣和畅达签订的《年度购销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四川垣和畅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旭合科技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旭合科技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销合同》项下每笔货款到期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本次旭合科技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220.3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1,96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289.7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0.52%;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42.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209.1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