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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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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刘佳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一L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L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和”)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京基房地产委托深圳瑞和整体为其持有的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每期服务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含税),以一个自然季度为一期。服务期限一年六个月,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L36)。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瑞和与京基房地产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3年,委托服务费自2025年1月1日变更为每年固定服务费700万元加奖励服务费240万元,并调整部分委托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9)。
  3、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拟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深圳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
  (二)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房地产为京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租赁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瑞和新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提前于2026年3月31日(下称“终止日”)终止,双方按本协议结算。
  第二条费用结算
  2.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委托服务费已结清。尚未结算的委托服务费结算至终止日,其中固定服务费(2026年1-3月)为人民币175万元,甲方应不晚于2026年[4]月[30]日支付;其中奖励服务费(2026年1-3月),双方应在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并完成付款(若核算存在)。
  2.2 专项维修款项甲方未预付,乙方也未代付过,互不涉及应付款项。
  2.3 除以上外,原合同项下双方互不存在其他应付对方的款项或损失赔偿或违约金等。
  第三条 鉴于乙方派员在甲方无偿提供的办公场地办公和主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条件,乙方应不晚于终止日将乙方具有所有权的和乙方员工个人物品取回,除此外其他均保留在现场,并返还和移交办公场地。
  第四条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深圳瑞和终止为京基一百大厦的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本次服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委托租赁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董事陈家慧女士、董事张志斐先生及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陈家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家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志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郭磊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人员原定任期至2028年3月16日止,辞职后,上述人员均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董事成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家贤女士、陈家慧女士、张志斐先生、郭磊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陈家贤女士及郭磊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郭磊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陈家慧女士、张志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家贤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后生效,郭磊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及公司补选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前,陈家贤女士、郭磊明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将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丹女士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刘佳燊先生、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谢志伟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志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学士。曾任广东为行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广东守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伯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枫南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4,771,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刘佳燊,男,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伯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守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同众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佳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兄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谌中谋,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财富证券、京基集团等。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谌中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5,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谢志伟,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都市物流有限公司、港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润通星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现任职于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且本次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会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刘丹现就提名谢志伟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刘丹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谢志伟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刘丹提名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谢志伟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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