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南证券总部大楼402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姜栋林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特别决议议案为1、2、3、4、5、6、7、8、9、10、11、12 2.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公司29.51%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5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80%股权,机电集团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10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公司0.41%股权;过去12个月内,存在渝富资本的董事同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董事的情形,重庆高速持有公司4.14%股权。因此,渝富资本、水务环境集团、轻纺集团、重庆高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2、3、4、5、6、7、9、11、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航、周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