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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07 |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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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如东恒君持有公司股份16,71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三亚恒嘉持有公司股份3,00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如东睿达持有公司股份2,85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如东嘉达持有公司股份1,64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上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1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如东嘉达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53,26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恒君”)、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亚恒嘉”)、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睿达”)和三亚兆恒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东嘉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持有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股东如东恒君、三亚恒嘉、如东睿达和如东嘉达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股东如东恒君、如东睿达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若本企业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三亚恒嘉、如东嘉达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股份,若本企业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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