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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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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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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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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3月6日,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复宏汉霖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深圳于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1月6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2026年3月6日,控股子公司美中互利(北京)与广发银行签订《额度贷款合同》,由美中互利(北京)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7年1月29日止。同日,控股子公司宁波复技与广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宁波复技为美中互利(北京)于上述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6年3月5日,控股子公司上海健嘉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上海健嘉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9年3月5日止。同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系上海健嘉之控股股东)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健嘉康复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6年3月5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2026年3月5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2026年3月5日,上海健嘉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上海健嘉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7年9月5日止。同日,健嘉康复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健嘉康复为上海健嘉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6年3月5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5、2026年3月5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与厦门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州健嘉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期间与厦门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福州健嘉的另一方股东仓山润杰将质押其所持有的福州健嘉股权、按对福州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6、2026年3月5日,健嘉医疗与江西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六》,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控股子公司南昌健嘉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1日期间与江西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南昌健嘉的其他两方股东南昌健侨、江西嘉慈将分别质押其所持有的南昌健嘉股权、按对南昌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3月6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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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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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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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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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担保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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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担保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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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深圳于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1月6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汉霖深圳依约应向建设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宁波复技为美中互利(北京)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美中互利(北京)依约应向广发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健嘉康复为上海健嘉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上海健嘉依约应向厦门国际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止;如约定分期清偿债务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三》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健嘉康复为上海健嘉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上海健嘉依约应向厦门国际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五》
  1、由健嘉医疗为福州健嘉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期间与厦门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福州健嘉依约应向厦门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六》
  1、由健嘉医疗为南昌健嘉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1日期间与江西银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南昌健嘉依约应向江西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六》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17,005万元,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91%;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6年3月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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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1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
  2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3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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