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5,602.5万元及相关诉讼费、保全费等; ●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4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腾龙”)及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院线”)收悉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0203民初1724号《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因唐山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诚成”)与被告一唐山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耀莱腾龙、被告三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四文投院线及第三人綦建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唐山诚成已向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 原告:唐山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唐山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第三人:綦建虹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唐山诚成主张的案件事由、诉讼请求如下: 1.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 原告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18)冀02民初398号、(2018)冀02民初399号、(2018)冀02民初400号、(2018)冀02民初401号《民事调解书》,第三人共计应支付原告购房款本金201,987,480元及利息。 现因第三人下落不明,故作为其债权人的原告依法代位诉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第一、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第三、第四被告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602.5万元; 判令第三、第四被告在欠缴出资范围内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3月6日,北京耀莱腾龙收悉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0203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唐山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1,9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唐山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