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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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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计划与关联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及其子公司、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及其子公司、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音箱及部件、商标授权使用、委托开发、房屋租赁、保理服务、媒介采购等,预计总金额8,26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469.42万元(未经审计)。
  1、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和刘广飞先生回避表决。
  2、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注册资本:56248.3132万人民币
  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桩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国光电器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8,107.38万元,营业利润-3,448.10万元,归母净利润1,912.1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086,506.77万元,净资产为442,593.6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国光电器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间接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是国光电器的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光电器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国光电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未经审计):智度集团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96.56万元,净利润-442.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499.85万元,净资产为24,883.1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智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为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智度集团是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智度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智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广飞
  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13号楼1层01-1220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设计;产品设计;模型设计;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策划;影视策划;打字、复印;摄影服务;零售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杂货、电子产品、玩具、工艺品、服装鞋帽、小饰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10.71万元,净利润223.8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3.2万元,净资产为486.1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公司独立董事刘广飞投资(持股7%)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以往的交易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关联方国光电器及其子公司、智度集团及其子公司、传鉴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音箱及部件、商标授权使用、委托开发、房屋租赁、保理服务、媒介采买等,预计总金额8,26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能够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前期各项业务实际发生额,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独立董事刘广飞回避表决。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巳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巳恒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巳恒科技转让所持上海邑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邑炎”)22.4128%的股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944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按照交割日巳恒科技结汇时实际适用的汇率折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邑炎股权。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巳恒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6N6UP6D
  3、成立日期:2026-01-21
  4、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吉安路111号16楼(名义楼层)1601室
  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吉安路111号16楼(名义楼层)1601室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7、法定代表人:袁俊
  8、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SparkXGlobal HK Limited100%持股
  (二)截至目前,巳恒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巳恒科技为新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袁俊。
  (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目前,巳恒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邑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5F28T
  3、法定代表人:袁俊
  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443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5、注册资本:393.7181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设立时间:2018-06-25
  8、权属说明:公司持有上海邑炎22.4128%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等。
  9、经营范围:信息、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创意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网站建设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目前,上海邑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情况
  ■
  (三)上海邑炎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人民币
  ■
  (四)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海邑炎股权曾于2025年8月完成一次市场化交易,该次交易中上海邑炎原四名股东按照上海邑炎全部股权3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向袁俊控制的上海邑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上海邑炎股权。
  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参考前述估值,按公司持股22.4128%计算,对应交易价格为944万美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巳恒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海邑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2.4128%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及实缴注册资本88.2431万元,下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价格按照944万美元折算,对应标的公司估值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双方一致同意,最终支付币种为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具体金额应按如下方式确定:以944万美元按照交割日受让方结汇时实际适用的银行汇率计算得到的人民币金额。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均为含税价格,已经包含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等税款。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除非某项先决条件依其性质而言应当于交割日当日满足,则受限于该项先决条件在交割日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约定的其他时间(“付款期限”)内,受让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书面通知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交割”,付款之日称为“交割日”)。标的公司及受让方应当尽一切努力协助转让方完成必要的各项外部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承诺由受让方排除一切障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股权价款。
  (2)受让方自其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有权行使与其通过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而取得的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具体以受让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为准。
  4、先决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义务应以在交割日或之前,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为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直至交割日,转让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及保证持续保持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3)受让方已就本次转让完成所有适用的内部审批及决策程序;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各项外部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业务凭证或证明文件;
  (5)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发出付款通知书,载明用于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的收款信息或者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如适用)的收款信息;
  (6)袁俊已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具有中国内地公民身份的适格亲属,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7)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发出先决条件满足通知,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其中第(3)、(4)、(6)条约定的先决条件除外)已经得到满足。
  5、过渡期安排
  (1)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过渡期”)内:
  ①转让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
  ②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标的股权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③配合相关方尽快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外部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文件、提供必要材料等。
  (2)受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
  ①受让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真实、准确;
  ②配合相关方尽快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外部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文件、提供必要材料等。
  6、违约责任
  (1)若受让方因其自身原因在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视为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逾期付款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受让方计收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承诺、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则视为违约,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出售所持上海邑炎22.4128%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邑炎股权。经公司初步测算,股权转让价格为944万美元,折合为人民币约0.65亿元(暂按2026年2月27日的汇率估算,具体按照交割日巳恒科技结汇时实际适用的汇率折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0.68亿元,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的判断
  本次交易对方巳恒科技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巳恒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本次交易的现金履约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款回收风险较小。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参会董事6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陆宏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和刘广飞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独立董事刘广飞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3.涉案的金额:无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约为24.95%。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智度德普的通知,智度德普12名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为19.82%)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解散智度德普的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智度德普《告知函》,本次诉讼进展如下: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所提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裁定,原告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并判令本案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6年3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生效裁定((2026)京03民终25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智度德普的《告知函》;
  2、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3民初31419号《民事裁定书》;
  3、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3民终2535号《民事裁定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总股本由1,265,289,215股减少至1,259,789,215股,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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