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1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6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68.98%股权、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二号”,与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合称“标的公司”)100%财产份额(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安排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的自查论证后,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本次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向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68.98%股权; (2)向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2%股权; (3)向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17%的GP财产份额),以间接取得东数一号0.50%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02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都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4名交易对方。 2.04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2.06 审议通过了《锁定期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2.07 审议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暂未对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安排将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08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09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10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2.1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12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13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14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15 审议通过了《股份锁定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16 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2.17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18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同意注册批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部分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四)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六)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 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胡来文先生、李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临2026-14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1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 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阳光,证券代码:600673)已于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阳光,证券代码:600673)自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 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阳光,证券代码:600673)已于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累计)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2月13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