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257)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郭英杰先生系深圳翠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为3,127.01万股,累计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28,788,11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2.06%,累计已被司法强制执行2,495,246股。 三、其他风险说明 1、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股东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