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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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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 2、参会人员: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参会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8 人,代表股份264,506,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71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5,3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3 人,代表股份259,19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63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4 人,代表股份33,7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1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93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1 人,代表股份32,82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766%。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57,221,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57 %;反对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5 %;弃权483,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6,4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166 %;反对 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04 %;弃权48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57,221,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57 %;反对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5 %;弃权483,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6,4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166 %;反对 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04 %;弃权48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256,131,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36 %;反对7,941,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4 %;弃权433,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37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79%;反对7,94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272%;弃权43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9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247,803,8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94%;反对13,596,5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8%;弃权80,3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77,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814 %;反对13,59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804%;弃权80,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胡方正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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