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8月13日-2026年2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6年3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合计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并经前述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均完全基于个人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