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6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新食品”)财务人员通过银行系统查询获悉,舜新食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 ■ 二、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了解,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舜新食品买卖合同纠纷导致,经舜新食品与宁远县人民法院沟通,2026年3月6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项账户被冻结资金13.80万元,涉及金额较小。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及舜新食品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此次募集资金冻结事项与公司募投项目无关,不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违规支付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良好,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6年3月6日,舜新食品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冻,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