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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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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方案所规定的条件,依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依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53,69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依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依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20,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等,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6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李虎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79,410,1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1%,李虎先生的提案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且临时提案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第9.00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提案除“提案4.00” 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提案3.00”“提案6.00”至“提案8.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00”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或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5.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和2026年3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4.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5、上述“提案7.00”“提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20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7、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了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614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614股,由226,886,272股变更为226,845,658股,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65,88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8,053,69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依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由于政府产业用地安排调整的原因,公司“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21号”调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与凯丰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20,0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等,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053,69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32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6年6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68,053,697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注销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832.90万元和66,825.2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持平、减少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存储控制芯片设计、研发,存储模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存储模组产品的销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固态硬盘(SSD)扩产项目”“内存产品(DRAM)扩产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作出的重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提升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汇聚了大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大量优秀、高素质生产管理人才。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已达到437人,其中毕业于985/211等重点大学的研发人员达156人。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研发体系,汇聚海内外多地区科研人才的国际化管理和研发队伍,设立了深圳、成都、杭州、北京、长沙五大研发基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221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9项,同时拥有软件著作权74项,公司技术研发成果在近年来呈现集中释放的趋势。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完善的研发体系、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及丰富的研发经验积累等为本次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移动存储类、固态硬盘类、嵌入式存储类和内存类产品线。公司在原有NAND存储市场保持资源、技术优势的同时,向内存市场进一步拓展。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国内外销售网络体系,深耕原有客户和开拓新客户齐头并进,为募投项目积极积累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安全与高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控制相关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 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三、《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四、《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五、《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上述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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