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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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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年3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孙素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本次公开挂牌出售龙净水业股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同意杭州氿信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龙净水业70%股权,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出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受让方资格条件、对接挂牌手续、签署委托合同、出售股权协议条款的设定及签署、调整挂牌底价、延长挂牌期限、办理过户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临2026-016)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氿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氿信”)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70%的股权。根据有关评估报告,确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龙净水业70%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1,637.96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手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 本次拟转让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否达成、交易对象、交易完成时间、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氿信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氿信将不再持有龙净水业股权,龙净水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氿信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0103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龙净水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39.95万元,对应7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1,637.965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龙净水业70%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拟以此作为转让底价,即不低于1,637.96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权出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受让方资格条件、对接挂牌手续、签署委托合同、出售股权协议条款的设定及签署、调整挂牌底价、延长挂牌期限、办理过户手续等与本次事项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因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如触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浙江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氿信持有的龙净水业7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杭州氿信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龙净水业于2015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氿信持有其70%股份,截至目前龙净水业正常运营中。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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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交易后股权结构尚不确定。
  (3)其他信息
  龙净水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不存在为龙净水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况,龙净水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龙净水业其余股东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杭州氿信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第0103号),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龙净水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39.95万元,对应7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1,637.965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龙净水业70%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拟以此作为转让底价,即不低于1,637.96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龙净水业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公司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龙净水业近几年的持续亏损,经营现金流较不稳定,净水龙头产品约65%的成本系铜棒等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且这些因素基于目前市场下的分析与研究,难以做到精准的量化与判断,因此其可能对未来盈利预测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故不宜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龙净水业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龙净水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②公开市场假设: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③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④持续经营假设:假设龙净水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⑤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⑥假设资产的技术、结构和功能等与通过可见实体所观察到的状况及预期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
  ⑦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所涉龙净水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首次挂牌底价以前述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按转让的股权比例折算确定,且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公司认为,本次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杭州氿信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最终交易对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以产权转让合同为准,交易合同尚未签署。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开挂牌出售龙净水业股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氿信将不再持有龙净水业的股权,龙净水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完成的时间以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均存在不确定性,该交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尚不可预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四)因最终成交价未确定,该交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尚不可预估,最终影响以成交当年经审计师审计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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