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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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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能源”或“委托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500.80万元,委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或“受托人”)设立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产品”)。
  2、本次认购信托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信托产品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多重风险:
  (1)因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发生所投资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净值减少;信托的投资可能因所投资产品价格波动等任何原因导致投资亏损,从而造成受益人的损失。信托投资于清洁能源行业,清洁能源行业受到经济、金融、政策等多方面影响,项目的运营情况、市场行情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2)本次通过认购信托产品重点投向清洁能源行业项目,上述项目受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电价调控政策及地方扶持政策调整影响较大,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收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信托利益分配。
  (3)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对象盈亏等,信托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本信托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人不对信托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或做出任何保底承诺及暗示,若信托出现风险,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损失其部分或全部信托本金。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近日,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润建能源与华能信托签署了《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润建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500.80万元,委托华能信托设立信托产品,其中,润建能源初始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信托产品存续期限为48个月,上述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向清洁能源行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信托产品的事项属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认购信托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768113
  法定代表人:唐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充电桩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233号1号楼1202房
  主要股东:润建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状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润建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托人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法定代表人:孙磊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主要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华能信托67.9215%股权
  关联关系:华能信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信托认购、未在华能信托中任职。
  信用状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华能信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信托产品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润建能源与华能信托就“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相关事宜,签署了《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托基本信息
  1、信托名称: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
  2、信托登记编码:ZXD202511210000000802
  3、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委托人及受益人: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信托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
  6、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财富管理信托,由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信托资金运用、投资及退出方式、分配方案等事宜。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信托财产的受托管理服务,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7、信托期限:预期存续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算。本信托预期存续期限届满,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延期12个月,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延期届满后,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进一步延长;若协商不一致且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则自动延期。
  8、信托资金及其交付:信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80万元,委托人初始交付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委托人可以将信托资金分笔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9、信托的成立和生效:委托人交付的首笔信托资金于信托成立日成为信托财产,对应的信托单位于信托成立日成立。本信托为封闭式信托产品,本信托存续期间,不开放信托单位的赎回。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本信托受托人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与交易对手签署交易文件、账户管理、清算分配、进行信息披露及报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等以配合委托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执行信托事务所产生的风险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具体以受托人对外投资运用信托资金所签署的交易文件约定为准,闲置资金仅可用于银行存款。
  (三)信托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自本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本信托成立届满48个月之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托事务管理费。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及交付
  1、受托人以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费用(受托人浮动报酬(如有)、浮动委托管理费(如有)除外)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的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信托财产:(1)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2)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受托人浮动报酬(如有)、浮动委托管理费(如有)除外)及其他负债(如有);(3)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直至受益人累计分配的信托本金达到其缴付的信托资金总额;(4)支付受益人基准信托收益;(5)支付受益人超额信托收益(如有)、受托人浮动报酬(如有)、浮动委托管理费(如有)。如同一顺序各项不能得到足额支付,则按照该顺序各项应受偿金额的比例进行支付。
  3、受托人于每个信托本金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并注销对应的信托单位,每份注销的信托单位分配的信托本金=1元。在信托本金获得足额分配后,受托人于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直至受益人累计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达到基准信托收益,受益人基准信托收益=Σ本信托项下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基准信托收益,本信托项下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基准信托收益=1元/份×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自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该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天数÷365,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8%/年。
  4、本信托终止时,若存在非现金形式信托财产的,则受托人以信托终止日对应支付日的可分配现金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直至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分配完毕。针对剩余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财产现状形式分配信托利益。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切实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拓展新能源项目合作渠道,依托自身运维优势为项目提供运维服务,形成“投资+运维”协同效应,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润建能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短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存在的风险
  因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发生所投资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信托财产的净值减少;信托的投资可能因所投资产品价格波动等任何原因导致投资亏损,从而造成受益人的损失。信托投资于清洁能源行业,清洁能源行业受到经济、金融、政策等多方面影响,项目的运营情况、市场行情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本次通过认购信托产品重点投向清洁能源行业项目,上述项目受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电价调控政策及地方扶持政策调整影响较大,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收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对象盈亏等,信托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本信托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人不对信托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或做出任何保底承诺及暗示,若信托出现风险,委托人、受益人可能损失其部分或全部信托本金。
  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及调研,密切关注本次信托产品运作情况,积极协同各方加强项目管控与风险排查,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并进行核算处理。
  六、备查文件
  《华能信托·润晖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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