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判决文书原告及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19日、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050、2026-003)。 二、执行情况 因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本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闽02执 45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