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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529 公司简称:山东药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年度报告已经审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3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5年末总股本663,614,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19,450,540.3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主要产品属于“药用辅材及包装材料制造”一“其他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部分产品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一“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药用玻璃行业隶属于医药包装材料(药包材)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是医药包装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为: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行业自律;调查研究医药包装材料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医药包装技术的合作、研究;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等。 我国药包材行业现行监管体制为关联审评审批制,即:药包材与药品、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批,药包材需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包装材料禁止用来生产药品。我国药包材行业的监管体制已完成了由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到关联审评制度的转变: 2016年以前,我国药包材实行注册审批管理制,产品按国家公布的注册品种目录实施分类注册,我国对药包材实施产品注册审批管理制度。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2019年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由药审中心将相关信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登记状态标识为“A”。 2019年12月1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规范药包材行业发展,主要法规、产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 3、行业市场发展概况 (1)药包材行业概况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易因外界环境影响(光照、潮湿、微生物污染等)而分解、变质或被污染,从而威胁民众用药安全乃至生命,因此必须选用适宜的包装材料。药用包装产品按照材料大致可以分为玻璃、塑料、橡胶、金属、陶瓷、纸及其它材料。 药用玻璃是最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相对于其他医药包装材料,药用玻璃具有透明性、光洁性、阻隔性、化学稳定性、耐温性、相容性、再生性等诸多优良特征,是某些医药产品和生物制剂不可替代的包装容器,目前主要应用于冻干剂瓶、粉针剂瓶、水针剂瓶、口服液瓶及输液瓶等方面。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药用包装材料产品较为简单,以玻璃瓶、棕色玻璃瓶、草板纸盒、直颈安瓿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医药行业的进步,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医药包装材料行业持续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自身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民众对医药包装材料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强,市场监管也在不断完善。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为统一药包材的产品技术标准、提高药包材质量,国家开始制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0年4月及2004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分别颁布了《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16年8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药包材监管体制从注册审批转为关联审评审批。2019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关联审评审批制度。随着国家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行业的规范程度、技术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得到了较大的进步,行业在竞争格局上呈现出企业数量众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经营分散、竞争充分等特点。目前我国各类药包材生产企业逾千家,其中药用玻璃生产企业众多,随着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监管要求的提升,技术水平较低、规范意识较差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环境所淘汰,规范化、规模化、集中化是行业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公司是国内药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目前,我国药用玻璃行业,包括本公司、格雷斯海姆、肖特公司、正川股份、力诺药包、沧州四星等在内的较大型专业生产企业占据了药用玻璃行业主要的市场份额,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较为明显,但由于行业内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各公司的市场份额情况无法精确计量。 除公司以外,药用玻璃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包装,主要玻璃瓶产品包括:模制瓶系列产品、棕色瓶系列产品、安瓿瓶、管制瓶。公司产品还包括丁基胶塞产品、铝塑盖、塑料瓶产品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涵盖玻璃瓶与丁基胶塞、铝塑组合盖,以及塑料瓶等一整套的包装产品体系,产品规格逾千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更,公司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1、产品分类: 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区分模制瓶、管制瓶区别,对其生产工艺描述如下: 1)模制瓶系列的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煤炭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游企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如下图所示:/ 上游煤炭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受市场产能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不同原材料呈现不同的价格变化趋势,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石英砂、纯碱、燃料高热值煤炭价格均有所下降; ②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电等能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 (2)主要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公司的下游医药制造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不断健全,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公司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受客户群稳定影响,主要产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3、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详细如下 (1)原料采购 公司依据生产所需原材物料种类比较多、涉及范围比较广、采购金额大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种类物资采取不同采购模式,以达到采购效率高、采购成本低的绩效目标。例如对纯碱、煤炭等价格波动大的大宗物资,公司采取与多家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始终保证最低的采购价格;对石英砂等长期稳定需求物资,公司与多家较大的供应商签订长期稳定采购合同,实现双方共赢;对五金备件等品种繁杂的物资,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的比价采购模式,使采购价格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选择与评价体系、采购预算体系、采购物资计划编制体系、采购价格审计监督体系、采购物资质量检验体系、采购付款与结算控制体系、采购效率考评体系、采购人员的轮岗机制等。因公司地理位置、天气、运输等原因,煤炭、石英砂等原料需要提前进行冬季储备,均储备两个月用量。 (2)生产安排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由于玻璃制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对于部分标准规格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大的,公司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对于客户有特定要求的产品订单,首先由销售部门会同技术中心组织合同评审,评审认可后进行设计开发并制定产品标准,进而开展产品试制。公司质检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对新产品样品进行鉴定,试制的样品发送至客户进行确认并针对客户意见进行整改,定型后,由公司生产部门组织批量生产。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程序受到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控制,以满足药品生产企业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因玻璃窑炉点火后不能停产的特殊原因,公司在生产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安排。 (3)销售流程 由于公司生产的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制药企业,因此在国内市场,公司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以直接、高效沟通客户需求,仅在部分地区采用经销模式。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制定落实、市场调研、客户联络、订单管理等工作。采用直销模式可以较好地体现品牌形象,容易实现垂直管理和精细化营销,并且执行力强,能够最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对于采取经销模式的区域,公司对经销商的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一般由驻地的业务人员对所在地区主要经销商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其市场信誉、资金实力、销售网络、仓储物流能力等多种因素筛选出若干个优质经销商确定为经销商客户。在出口市场,公司采用代理商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发布产品信息、发展代理商加盟,依托代理商网络与资源实现向当地销售产品。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4)季节性安排 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1、产品分类 ■ 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区分模制瓶、管制瓶区别,对其生产工艺描述如下: ■ 2、公司的产品作为一种中间产品,用户主要是制药企业:在国内市场,公司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和价格优势,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公司还通过代理公司和自身的外贸部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煤炭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游企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如下图所示: ■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 上游煤炭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受市场产能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不同原材料呈现不同的价格变化趋势,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石英砂、纯碱、燃料高热值煤炭价格均有所下降; ②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电等能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 (2)主要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公司的下游医药制造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不断健全,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公司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受客户群稳定影响,主要产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3、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详细如下 (1)原料采购 公司依据生产所需原材物料种类比较多、涉及范围比较广、采购金额大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种类物资采取不同采购模式,以达到采购效率高、采购成本低的绩效目标。例如对纯碱、煤炭等价格波动大的大宗物资,公司采取与多家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始终保证最低的采购价格;对石英砂等长期稳定需求物资,公司与多家较大的供应商签订长期稳定采购合同,实现双方共赢;对五金备件等品种繁杂的物资,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的比价采购模式,使采购价格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选择与评价体系、采购预算体系、采购物资计划编制体系、采购价格审计监督体系、采购物资质量检验体系、采购付款与结算控制体系、采购效率考评体系、采购人员的轮岗机制等。因公司地理位置、天气、运输等原因,煤炭、石英砂等原料需要提前进行冬季储备,均储备两个月用量。 (2)生产安排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由于玻璃制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对于部分标准规格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大的,公司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对于客户有特定要求的产品订单,首先由销售部门会同技术中心组织合同评审,评审认可后进行设计开发并制定产品标准,进而开展产品试制。公司质检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对新产品样品进行鉴定,试制的样品发送至客户进行确认并针对客户意见进行整改,定型后,由公司生产部门组织批量生产。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程序受到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控制,以满足药品生产企业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因玻璃窑炉点火后不能停产的特殊原因,公司在生产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安排。 (3)销售流程 由于公司生产的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制药企业,因此在国内市场,公司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以直接、高效沟通客户需求,仅在部分地区采用经销模式。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制定落实、市场调研、客户联络、订单管理等工作。采用直销模式可以较好地体现品牌形象,容易实现垂直管理和精细化营销,并且执行力强,能够最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对于采取经销模式的区域,公司对经销商的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一般由驻地的业务人员对所在地区主要经销商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其市场信誉、资金实力、销售网络、仓储物流能力等多种因素筛选出若干个优质经销商确定为经销商客户。在出口市场,公司采用代理商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发布产品信息、发展代理商加盟,依托代理商网络与资源实现向当地销售产品。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4)季节性安排 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相应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中营业收入数据发生变化,其他数据未发生变化。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74,018,978.75元,同比降幅8.78%;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9,626,040.66元,同比降幅26.87%;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8,460,201.17元,同比降幅27.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2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52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646,36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66,494,691.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4,174,380.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元,并于2022年11月14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1092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11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账户于2025-12-22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及“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357,791,316.98元,支付发行费用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58,395,090.56元。2022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1185号)。2022年11月29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395,090.56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分期开展、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973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药玻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山东药玻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山东药玻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山东药玻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注2: 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转资。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1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将对上述报告中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步修订财务报表和附注相关数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不影响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沂源新康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过程中,判断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了总额法核算。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步修订财务报表和附注相关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 详细的财务报表和附注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不影响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为2025年全资子公司沂源新康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更正引起的相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深刻反思,并将持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控、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认为:山东药玻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山东药玻公司2025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SPG Malaysia Glass Sdn Bhd,中文名:山东药玻(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或等额的其他货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尚需发改、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同时需注册地政府部门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商业环境和法律规范等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SPG Malaysia Glass Sdn Bhd,中文名:山东药玻(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或等额的其他货币)。 (二)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药玻(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英文名:SPG Malaysia Glass Sdn Bhd ; 3、公司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或等额的其他货币); 5、注册地址:马来西亚;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经营范围:药用玻璃瓶(包括输液瓶、注射剂瓶、口服液瓶及营养补充剂瓶)的生产与销售;啤酒瓶、食品饮料瓶及化妆品瓶等各类玻璃容器生产与销售;螺纹盖、压盖、防盗盖等瓶盖贸易服务;定制化包装设计与密封解决方案;玻璃原料加工(如硼硅玻璃、钠钙玻璃的熔制与成型);进出口贸易(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至东南亚及全球市场);以及批发与零售业务,以上均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马来西亚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待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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